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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不收版面费审稿费)
CN中文 - 月刊
  • 法律适用(不收版面费审稿费)
  • 复合影响因子:7.138
  • C刊(2025-2026)北核(2023)RCCSE(中文核心A2023第七版)AMI扩(2022)RCCSE(高专权威A+2023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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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简介

  • 《法律适用》(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应用法学理论刊物。杂志聚焦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以审判理论研究现代化引领、支撑审判工作现代化,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主要栏目:专题研究、法学论坛、法官说法、案例研究、问题探讨等。

  • 基本信息

  •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不收版面费审稿费)
  • 主管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主办单位:国家法官学院
  • 国内刊号:CN 11-3126/D
  • 国际刊号:ISSN 1004-7883
  • 出刊日期:
    期刊定价:
  • 邮发代码:
  • 所在省区:北京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 投稿信息

  • 学科分类:法律外交
    版面费用:不收版面费
  • 字数要求:[]12000-34000
    查重要求:20%以下 ;AIGC检测:-
  • 复合因子:7.138
    综合因子:2.742
  • 审  稿 费:
    稿费:待核实
  • 审稿类型:默认
    是否加急:
  • 本刊可发:在读博士独作可发
  • 特殊属性:第一批认定学术期刊

  • 联系方式

  • 投稿网址:
  • 官网网址:
  • 电话传真:
  • 电子邮箱:flsy@vip.sina.com(202510期)
  • 微信公众号:法律适用(falvshiyongza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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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2、刊内邮箱:flsy@vip.sina.com

      3、出刊日期:月刊,每月10日出版。

      4、刊内信息:不收取版面费。

      5、刊内微信公众号:法律适用(falvshiyongzazhi)

      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法律适用》用稿须知

      【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

      法律适用 2025年1月21日

      为便于投稿作者准确理解和把握我们的重点选题方向和用稿要求,集聚更多优秀实践法学研究成果,以高质量实践法学研究服务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刊办刊宗旨和用稿方向介绍如下。

      一、办刊宗旨

      来稿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核心要义撰写文章,充分体现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密切结合人民法院工作“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的原则要求,紧扣审判工作现代化,深入剖析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成果和新经验。

      《法律适用》杂志作为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实践法学期刊,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秉持立足中国国情、研究中国问题、服务审判实践的办刊宗旨,聚焦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以审判理论研究现代化引领、支撑审判工作现代化,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

      二、用稿方向和重点选题

      作为人民法院实践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我刊用稿重点选取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总结中国法治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成果的文章,深入诠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切实做到“司法实践发现问题、理论研究提供思路、学术成果引领司法实践”,扎实服务好审判工作现代化。

      来稿请聚焦审判工作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关于稿件内容建议选取有助于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的新近案例进行引导性实践性分析,对于未生效裁判不作讨论。来稿应当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引领作用,通过对典型新颖案例的深度挖掘与剖析,积极宣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思路及理念,展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面貌与新成就,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贡献力量。

      三、投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投稿文章统一使用word格式的电子版本,文章全文三号宋体,一级标题黑体,二级标题楷体,各级标题分别为:一、(一)1.(1)……稿件具体格式与体例,请参照《法律适用》引用体例及注意事项(载《法律适用》2025年第1期封三)。

      (二)投稿邮箱为:flsy@vip.sina.com,请以“作者姓名+论文标题”为邮件名称。

      (三)本刊希望接收独著文章,期待每一位作者都能够坚守学术道德,尊重知识产权,确保投稿文章的查重率低于20%。

      (四)自投稿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接到编辑人员用稿信息的,可自行处理所投文稿。

      (五)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撤稿,请以投稿时使用的邮箱向本刊发送正式的撤稿申请,并注明投稿时间、文章标题、作者等信息。

      (六)《法律适用》不收取任何形式费用。

      未来,我们将持续以高标准、严要求甄选稿件,期待携手广大法学研究者共同砥砺前行,期待您的稿件能为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与实践添砖加瓦,服务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发展,为全面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构筑社会主义法治之根基提供强大而持久的理论动力和智慧源泉,共谱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

      再次感谢您对《法律适用》的信任与支持!

      《法律适用》引用体例及注意事项

      【2025年01期信息】

      一、应引用已发表文献。引用未发表文献需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并注明未发表或未出版。凡未正式出版而自版的,注明“自版发行”。

      二、对全句的引用,引注符号一般情况下置于标点之后;对句中字词的引用或解释,引注符号置于字词之后。

      三、同一文献在文中多次出现(包括书籍、期刊、网络文章、学位论文等),第一次必须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可略写。例如,〔1〕宋春雨:《民事证据规则适用通解》,人民法院出版社 2024 年版,第 64 页;再次引用时,页码相同可略写为:同前注〔1〕;页码不相同可略写为:同前注〔1〕,第 31 页。

      前后紧邻的两个引注,文献相同且没有其他文献干扰的,可写“同上注”。

      四、非引用原文,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作者,注明“转引自”。

      五、引用书籍、刊物、报纸、文章篇名、学位论文等用书名号。(示例如下)

      书籍:程啸:《侵权责任法》(第 3 版),法律出版社 2021 年版,第 73 页。

      译著:[德]维尔纳·薄逸克、[德]萨比娜·斯沃博达:《德国刑事诉讼法教科书》,程捷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4 年版,第 354 页。

      期刊:马怀德:《行政复议前置的法理与适用》,载《法律适用》2024 年第 5 期,第 47 页。

      报纸:黎宏:《我国的共犯参与体系是单一共犯制》,载《人民法院报》2024 年 12 月 26 日第 5 版。

      网络文章:张建伟:《规范权力行使 保障公民权益》,载法治网 2024 年 5 月 22 日,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24-05/22/content_8999461.html。

      学位论文:王玎:《准征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2019 年博士学位论文,第 25 页。

      六、关于法律文件条款序数的引用原则。

      为使行文简洁,法律文本的条、款、项序数采用阿拉伯数字,序数中的括号省略。例如,《民法典》第 497 条第 2 款第 2 项。

      引用法律文本原文的,条、款、项、目的序数一般从原文。例如,《民法典》第 402 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引用国外法典或案例汇编,首次在正文中出现时要有汉译名称,可在翻译部分后以括号注明英文。

      直接引用外文,遵循该语种通常引用习惯。

      七、关于司法案例的引用原则。

      鼓励引用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格式为:参见陈某交通肇事案(入库编号:2024-06-1-054-003);一般案例引用格式为:参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 01 民终 6036 号民事判决书。

      八、不推荐使用表格,如必须使用图表,请在图表下直接注明来源。自己制作的图表,如需要可另外注释予以说明。

      九、投稿作品原则上要求独著。

      十、作者投稿请在文章正文篇名之下,附中文“摘要”和“关键词”(鼓励提供英文摘要)。摘要应客观反映文章核心内容、主要观点、独立成篇。

      摘要不使用第一人称(如“我认为”),忌带主观评价(如“具有开创意义”),以 200-300 字为宜,不分段。关键词以 3-5 个词为宜,关键词栏以“关键词”字样引导,后加冒号。

      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称、学历以及文章所获基金资助或课题情况。一般只写主要身份,不写“博士生导师”“研究会理事”等;除在职公务人员,不写行政职务。作者简介用星号“*”,标于页下脚注。

      例如,* 林来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十 一、 一 般 情 况 下, 来 稿 字 数 要 求 在 14000-18000。作者通过电子邮箱投稿,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作者、单位和篇名,例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王某某投稿“执转破程序的优化路径”。并请在文后附作者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其他未尽事宜,以《法学引注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 2020 年版)为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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