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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 2024/1/23 14:24:51

    一、总体要求

    校(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安全的基础上,严格管理,严密组织,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高效有序开展。

    根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教育部有关要求,2024年我校(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教研部门名称

    招生专业

    招生总计划

    定向生人数上限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12

    2

    哲学教研部

    马克思主义哲学

    17

    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计划4

    3

    中国哲学

    外国哲学

    伦理学

    科学技术哲学

    战略哲学

    经济学教研部

    政治经济学

    20

    4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7

    1

    公共管理教研部

    行政管理

    9

    2

    政府经济管理

    公共政策

    电子政务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法学理论

    20

    4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经济法学

    民商法学

    政治学理论

    社会和生态文明

    教研部

    社会保障

    13

    3

    社会管理

    文史教研部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4

    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计划2

    1

    马克思主义文化学

    中共党史教研部

    中共党史

    23

    含中共党史专项计划7

    5

    党的建设教研部

    中共党史

    15

    3

    思想政治教育

    领导科学

    国际战略研究院

    国际政治

    10

    2

    国际关系

    外交学

    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应急管理

    7

    1

    三、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笔试

    1.笔试人选的确定。各专业(学科)根据审定后的招生计划、考生申请材料评审成绩排名,按照300%的比例,确定笔试考生范围。硕博连读审查合格考生直接进入笔试。

    2.笔试考核的内容。笔试考核包含专业外语笔试(满分100分)和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

    3.笔试考核的形式。笔试考核采取线下考核形式,专业外语笔试时长为60分钟,专业科目笔试时长为90分钟。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基本条件为笔试考核中,专业外语科目、专业科目均不低于60分。各专业(学科)根据招生计划、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名,差额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差额比例由各教研部门自行划定。

    2.面试考核的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随面试进行,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外语水平。对考生外语水平进行考核。满分20分,分数计入面试成绩。(3)专业水平。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以及考生的全面素质、科研能力、创新能力,须涵盖考生科研计划书的陈述及答辩环节。满分80分,分数计入面试成绩。专业水平成绩低于48分者不予录取。面试小组可以根据考生情况进行相关学科的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面试考核的形式。面试考核采取线下考核的形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长为30分钟左右。

    进入综合考核笔试、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拟于20243月在我校(院)进行。

    (一)笔试

    笔试拟定于3月上中旬在我校(院)研究生院进行,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二)面试

    面试拟定于3月中下旬在我校(院)进行,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五、综合考核成绩构成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1.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类别、报考导师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等因素,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排序,综合确定拟录取名单。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我校(院)工作实际确定。

    2.如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较高者。如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3.根据导师和考生的双向选择,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

    4.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须按照我校(院)要求将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研招办将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录取资格审核。档案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本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及研招办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未按照我校(院)要求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

    5.我校(院)将根据考生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院)各项考试纪律,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和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

    2.我校(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考核。

    3.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4.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我校(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综合考核工作办法、笔试及面试名单、笔试及面试成绩、拟录取名单都将进行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监督。

    6.考核录取期间,我校(院)研招办设监督举报电话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10-6280434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八、其他

    本方案由我校(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

    转自:“考博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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