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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教育评论(集刊)
集刊 - 半年刊
  • 政法教育评论(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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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简介

  • 《政法教育评论》(半年刊)创刊于2024年,是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的首部法学教育集刊。刊物主要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法治人才培养、法学与新文科建设、法学课程思政与一流课程建设等法学教育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 基本信息

  • 期刊名称:政法教育评论(集刊)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 国内刊号:【集刊】
  • 国际刊号:
  • 出刊日期:
    期刊定价:
  • 邮发代码:
  • 所在省区:重庆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 投稿信息

  • 学科分类:法律外交
    版面费用:待核实
  • 字数要求:10000-20000
    查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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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因子:0
  • 审  稿 费:待核实
    稿费:待核实
  • 本刊可发:
  • 特殊属性:

  • 联系方式

  • 投稿网址:
  • 官网网址:
  • 电话传真:
  • 电子邮箱:zfjypl@163.com(微信公号信息)
  • 微信公众号:政法教育评论;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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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投稿邮箱:zfjypl@163.com(微信公号信息)

      4、出刊日期:半年刊,一年出版两辑。

      5、微信公号:政法教育评论;西南政法大学

      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

      法学教育集刊 《政法教育评论》正式出版

      【主办单位微信公众号信息】

      西南政法大学 2024年12月26日 18:04 重庆

      《政法教育评论》不仅为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和相关领域从业者提供了一个多元开放的思想交流平台,也将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法学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大力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本刊拟于2025年6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2辑,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法学教育教学研究、法学与新文科建设、法学课程思政与一流课程建设领域广泛征集优秀稿件,欢迎法学界与教育学界人士围绕但不限于上述主题赐稿。请作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文稿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zfjypl@163.com。收稿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政法教育评论》征稿启事

      【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

      政法教育评论2024年04月25日 17:42 重庆

      为加强法学教育教学研究与交流,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大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时代需要,西南政法大学创办《政法教育评论》集刊,特面向全国征稿。

      本刊每年出版2卷,拟于2024年12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第2卷,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法学教育教学研究、法学与新文科建设、法学课程思政与一流课程建设领域广泛征集优秀稿件,欢迎法学界与教育学界人士围绕但不限于上述主题赐稿。

      请作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文稿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zfjypl@163.com。

      收稿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

      投稿须知

      1. 每篇文章的正文字数在1万字以上,一般不超过2万字。

      2. 本书所有文章采论文格式,因此文章必须具有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应全面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明确反映作者的主要观点,不能仅仅笼统地介绍论文的思路和结构,避免使用“本文主张”、“笔者认为”等评价方式。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核心内容的专业术语,一般3至5个。

      3. 作者名字后加*脚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学位、职称、职务、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4. 来稿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未在任何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过,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 同意《政法教育评论》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

      《政法教育评论》编辑部

      2024年4月25日

      注释规范

      1.一律采用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全文统一。

      2.引用他人著作应依次标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第一版的著作无须注明版次。例如:

      ①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58—161页。

      ②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3.引用他人论文,应依次标明作者、论文题目、报刊名称、刊期(或日期)、页码。例如:

      ①周一良:《关于崔浩国史之狱》,载《法学研究》1982年第4期,第78页。

      ②谢重光:《略论唐代寺院、僧尼免赋特权的逐步丧失》,载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20—130页。

      4.引用译作,应依次标明国籍、原作者、著作名称、译者、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例如:[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页。

      5.转引他人著作的注释方式,例如:Bemhard Fischer, Stock Marke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转引自张军:《中国过渡经济导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年版,第36页。

      6.引用报纸的文章,应依次标明作者、文章标题、报纸名称、出版时间、第几版等。例如:贺林平:《赔钱就可“减刑”?》,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2月6日第10版。

      7.引用以书代刊的出版物,应依次标明作者、文章标题、主编、书名、期号、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例如:韩波:《仲裁当事人制度:缺失与构建》,载张卫平主编:《民事程序法研究》(第4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6页。

      8.引用网络文章的注释方式,例如:江伟、孙邦清:《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http://www.civillaw.com.cn,访问日期:2008年11月8日。

      9.引用外文著作或杂志中的文章,格式要求同中文著作,只需将杂志名或书名改为斜体。例如:

      ①J.

      R. Stevenson & B. H. Oxman, The Preparations for the Law of the Sea

      Confere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1974,Vol.68, No.6.

      ②Wilkinson, Cheung & Booth, A Guide to Civil Procedure in Hong Kong,3rd edition, LexisNexis,2009,p.626.

      10.引用外文的论文集,应注明主编姓名。主编为一人时用(ed.)表示,主编多人时用(eds.)表示。例如:

      Deirdre Dwyer(ed.),The Civil Procedure Rules Ten Years on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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