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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集刊)
集刊 - 半年刊
  • 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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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刊简介

  • 《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半年刊)为同济大学法学院法哲研究中心主办的学术集刊。该刊以纯粹的学术为根本,希望通过关注中国问题、借鉴西方经验、反思自我处境、重申价值问题,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促进汉语学界有关法哲学和政治哲学基础理论与现实议题的讨论和研究。主要栏目:专题研讨、研究论文、经典评介、圆桌笔谈等。

  • 基本信息

  • 期刊名称: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集刊)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同济大学法学院法哲研究中心
  • 国内刊号:【集刊】
  • 国际刊号:
  • 出刊日期:
    期刊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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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在省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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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稿信息

  • 学科分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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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邮箱:legalphilosophy@126.com(2024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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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刊内邮箱:legalphilosophy@126.com

      4、出刊日期:半年刊,一年出版两辑。

      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约稿函与体例

      【2024年01期信息】

      《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评论》为同济大学法学院法哲研究中心主办的学术集刊,已完整出版八辑。本刊以纯粹的学术为根本,希望通过关注中国问题、借鉴西方经验、反思自我处境、重申价值问题,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促进汉语学界有关法哲学和政治哲学基础理论与现实议题的讨论和研究。本刊侧重原创性基础理论作品与经典文献译介,设有专题研讨、研究论文、经典评介、圆桌笔谈等栏目,既欢迎来自法理学、法律史(思想史与制度史)、政治哲学以及伦理学等学科的同仁踊跃投稿,也欢迎具有理论旨趣的部门法与社科法学研究。

      本刊自第9辑由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每年2辑,每辑文章将收录于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来稿请发送至编委会邮箱:legalphilosophy@126.com,并请在邮件正文或附件中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身份学历、工作单位/院校以及联系方式(电话与电子邮箱)。稿件字数不设上限,欢迎长文投稿。注释体例参照《法学引注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本刊承诺,对于每篇符合要求的投稿,编委会都会跟踪记录,并在30日内及时反馈评审与录用结果。本稿约长期有效。

      体例

      一、正文体例

      (一)文稿请按题目、作者、正文次序撰写。节次或内容编号请按“-”“一”……之顺序排列。

      (二)正文每段第一行空两格。独立引文左缩进两格,以不同字体标志,上下各空一行,不必另加引号。

      (三)避免使用特殊字体、编辑方式或个人格式。

      二、注释体例

      (一)文章采用脚注,每页重新编号;编号序号以此为:①,②,③……

      (二)统一基本规范(包括标点符号)

      主要责任者(两人以上用顿号隔开;以下译者、校订者同)(编或主编):《文献名称》,译者,校订者,出版社与出版年,第X页。

      (三)注释例

      1.著作类

      邓正来:《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371 页。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9-90页。

      2.论文类

      邓晓芒:《康德论道德与法的关系》,载《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7期。

      3.报纸类

      沈宗灵:《评“法律全球化”理论》,载《人民日报》,1999年12月 11日第6版。

      4.文集和选集类

      康德:《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际上是行不通的》,载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202-203页。

      5.英文类

      (1)英文著作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Cambridge,M. 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pp.13-15.

      (2)文集中的论文

      Niklas Luhmann,“Quod Omnes Tangit: Remarks on Jurgen Habermas's Legal Theory”,trans. Mike Robert Horenstein, in Habermas on Law and Democracy: Critical Exchanges,Michael Rosenfeld and Andrew Arato( eds.),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8,pp.157-172.

      (四)其他文种

      从该文种注释体例或习惯。

      (五)其他说明

      1.非引用原文,注释前加“参见”(英文为“See”);如同时参见其他著述,则再加“又参见”。

      2.应用资料非原始出处,注明“转引自”。

      3.翻译作品注释规范保留原文体例。

      著作权使用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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